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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中国历史] 马俊亚: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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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3-25 12:09:2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苏州
  内容提要:近代苏鲁地主对佃农拥有初夜权。这一权力的实施是社会结构异变的结果。这里的社会分化为占有大量土地的利益集团(大地主)与大量占地较少的贫民群体,社会结构演化为缺乏中间阶层的哑铃形而非金字塔形。掌握行政、军事和经济等各种权力的大地主,基本上不受程序化的法规制约,多沉湎于本能型的享受,无法追求高成就动机人格。一方面,他们利用国家优裕的政策,对贫民实施包括初夜权在内的各种超经济剥夺;另一方面,他们利用对下层民众的控制,经常策动成千上万的贫民反叛代表社会上层利益的国家,以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,他们的终极理想是成为享受更大肉欲的封建君主。


  关键词:初夜权 哑铃形社会结构 利益集团
  作者简介:马俊亚,安徽大学特聘教授,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3-25 12:12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
  世界各地的初夜权叙述,绝大多数存在于文学作品或口头传说中①,缺乏过硬的史料证据②。苏鲁地区的初夜权资料则极为丰富可靠,充分反映了这一地区的社会状况。苏北涟水籍的严中平先生生前多次指出,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差别极大,苏北就存在着初夜权的现象③。应该说,这一现象源于苏北特殊的社会结构。


  一   华夏(汉)民族地区,初夜权多为民间传说,并且存在较大争议④。郭沫若认为,《诗经》时代,公子们对平民女子拥有初夜权⑤。有些学者则认为,周代、乃至中国传统社会不可能存在初夜权⑥。上述对中国初夜权的看法,均是臆测。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有着充分的依据。
  与欧洲相似,中国文学作品中不乏初夜权记述。一部晚明作品描写的主佃关系,包含明显的初夜权成分。
  寿山寺,田良五百石,分为十二房,僧皆富足,都锦衣肉食,饮酒宿娼,更甚俗家。……或有畏受家累,不思归俗者,辄择村中愚善佃客,有无妻者,出银与代娶。僧先宿一个月,后付与佃客共,不时往宿。⑦
  鲁人蒲松龄的《聊斋志异》中,有许多郭沫若所说的“公子”形象。如韦公子“放纵好淫,婢妇有色,无不私者”。怀庆潞王,“时行民间,窥有好女子,辄夺之”⑧。
  一部清末作品中,鲁南侠盗雁高翔酬谢苏北世家子沈筠时,尽管沈非常中意一“尤妙丽”之姬,但雁认为:“此皆非贞躯,不足以辱长者。昨得一全璧,臂上守宫砂未退,谨当奉献。”⑨后使沈获得了青州贾太守之女的初夜权。这部作品的作者为泗州人宣鼎,同治(1862—1874)、光绪(1875—1908)年间在济宁、淮安等地游幕,熟悉苏鲁的风土人情与社会心理。从中可以看出苏鲁社会上层非常看重初夜权。
  现实中更不乏这类人与事。晚清仪征学者程守谦记载,淮安府盐城县的富室商人,多利用财势奸淫未婚女子⑩。同治年间(1862—1874),沭阳(现属宿迁市)一名施恩于贫者的寺僧,明确提出初夜权的要求,并得到了对方的认可。
  甲者……栖身庙中,为香火道人。甲父在日,为甲聘同邑某氏女。甲财产既竭,贫不能娶。 僧故饶于资,性尤险僻,尝奢甲值而轻其事,甲颇惑之。一日置酒密室,召甲饮。半酣,谓甲曰:“闻子已论婚,胡久不娶?”甲以贫对。……僧曰:“今有一策,不知子能俯从否?若能与共之,当先为子谋百金,入门后衣食悉取给于我,并当增子值。”甲本非人类,欣然从之。合卺之夕,宾客既散,甲出,易僧入房,女不之知,听其所为。(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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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3-25 12:16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
  当然,大地产本身并非原罪。大地产形成过程中所表现的社会不公,才是值得谴责的。苏鲁地区的大地主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土地所有者,他们的主要成分是国家的军政人员(79),是国家各种恩宠的独占者,他们掌握国家赋予的各种权力。国民政府内政部地政司司长郑震宇认为:“官绅世家较多的地方,土地分配易于集中。”(80)陈翰笙指出,苏北“大部地主,都以官吏为职业”。苏北一带,身兼军政职位的地主占地主总数的57.28%(81)。像唐守中,乃沛县团练首领(82)。民国年间,海州镇守使白宝山,“占有海州多数盐田官田”(83)。其他大地主也多有军政方面的背景(84)。沭阳王洪章任官田游击队长,原有地百余亩,通过敲诈霸占,增加到560亩(85)。灌云县大地主徐继泰,原任国民党常备第二旅长,占地20余顷。团长蒲开喜,在短时间里占地300余顷,“这里包括了胁迫欺骗、利诱各种方式的”(86)。阜东圩寨寨主顾豹成,其弟乃阜宁县长兼保安团长,本人则是悍匪,占有土地四五千亩(87)。


  山东莒南县大店、筵宾、沟头的地主,“大都做过官”。庄陔兰曾任清翰林院编修,民国山东省议会会长,庄德孚原系举人,庄明远曾任国民党军队的军长等职(88)。临沭甄家沟地主甄安乐担任乡长,占地7000余亩。“他们是这一带的土皇帝。”(89)1930年后,韩复榘实行军垦,没有所有权的土地全部没收,连排长每人分得1顷,士兵50亩,连长以上无限制(90)。造成有权者大肆霸占土地的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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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3-25 12:18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
  中世纪欧洲的初夜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。孟德斯鸠写道:罗马窝尔西年人地区的法律,“使脱离奴籍的人取得对于同自由民结婚的少女的初夜权”(104)。恩格斯写道:在卡斯蒂利亚,直到1486年天主教徒斐迪南作出裁决,才废除了初夜权(105)。法国作品《夜深沉》中,巴朗森对弗朗西斯说:“您是不是要向我承认,您常常去对我们的佃妇施行初夜权?这可是已被1789年的革命连同其他特权废除了的。”(106)


  苏鲁地区的初夜权不见于法律规定。事实上,在近代苏鲁乡村社会中,法律的影响力极小,社会生活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个人权势。


  初夜权并非苏鲁乡村孤立的怪俗异习,而是社会经济结构畸变所造成的强势集团人格裂变的必然结果。权力巨大、缺乏程式化监督的田主,是不可能成为“仁义”地主的,他们利用国家的庇护纵容,肆意对平民进行惨无人道的欺压。因此,相对这一利益集团的其他暴行,初夜权竟成了相对“人道”的行为。


  在苏北,地主的名字,是平民必须避讳的。沭阳十字耿卓如,其父拥有二三十顷地,佃户见了他要喊“我三太爷”,如不带“我”字,耿就会将人痛骂一顿(107)。灌云李集杜养禾,家有100多顷土地,1939年冬,鱼牢庄富农张鸿如无意说了“杜养禾”三个字,杜知道后派出一连兵丁到张家,将张逮捕,搜走全部衣物及枪5支,把张关入牢房,张多方行贿才予保释(10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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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3-25 12:21:59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
  连汪伪政府也认为,徐海地区,“七八年来除直接受到军队的灾害外,更有着地方上恶势力的压榨,他们唯一的借口是‘通八路’,如果敲诈不遂,便联络官方实行那最惨酷的‘活埋’,在七八年中也不知被活埋了多少人,有时更把被活埋人底家属叫他们在旁看着受刑”(115)。东海南岗区日伪区长(下同)刘海如等,杀死人命29条。沭阳韩山乡杨士同等杀死人命19条。宿迁北部沂河区土楼乡王洪波杀死8人,维持会长王守巡杀死9人,最奇的连律师王维英也杀死4人。沭阳章集区葛子玉仅1941年8月27日在仲湾就打死仲兆奎、仲兆彬、仲兆喜、仲兆佑、石广仁及仲跻昌之妻、葛明俊之母、赵廉(后被勒死)等(116)。沭阳小店区朱开富杀害人命28条,薛棣西杀害人命15条(117)。沭城某区长张晋民杀害的百姓超过10人(118)。宿迁北部蒋记临陵乡长陆永禹,仅于陆沟、西欧棋盘一带,即活埋33人,死者妻子,大都被出卖、奸淫(119)。张敬轩在博爱,先后杀死130多人,以致该村多年很少看到男人。刘村一妇女拒奸,被掷入水井,因井中尸骨太多,未被淹死,爬出来二三年不敢露面(120)。
  在封闭的乡村社会中,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大地主,既然把自己土地上的佃户视为农奴,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对其土地上的妇女拥有性权力。20世纪20年代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一项决议案指出:“地主又在批耕约中时常规定:如欠租的时候,地主得直接没收其家产。……甚者虽其妻儿,亦把来抵租。”(121)一位无政府主义者指出:豪绅“在和平的民众们间,他可以任所欲为。人民的财产就是他的财产,人民的妻子,就是他的妻子”(122)。狄超白写道:“地主恶霸强夺人妻,强奸农民闺女,也算不得希[稀]奇。”(123)苏北豪绅势力之大,甚至可以强占县长的女儿。盱眙县日伪县长郭济川只有一女,“非常疼爱”,“长大供其读书”(124)。1939年,郭女竟“被仇集豪绅宋振中仗势强娶为妾。该女备受宋妻虐待,过着佣人生活”(125)。郭济川终也无可奈何。一般平民妻女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了。


  综上所述,近代苏鲁社会掌握政治、经济、行政等权力的大地主,构成了社会的上层,他们掌握的绝对权力导致了绝对腐败。经济与人格相对独立的中间阶层极为弱小,在苏鲁社会中基本上没有影响力。因而,这种哑铃型社会经济结构中,弱势群体无法抗拒强势集团的种种侵权行为,自然无法抗拒强势集团的初夜权要求。


  地主本身并不意味着罪恶。但利用权势故意制造社会不公正,从而使自己成为利益集团的大地主,则是罪恶的象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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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3-25 12:24:28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
  掌握国家权力的军政人员,极易成为乡村大地主,进而成为一个强势的利益集团。因此,本文所说的大地主,如其说是土地占有者,更不如说是乡村权力的占有者,且这种权力基本不受程序化法规的制约。这个集团享受了国家政策的种种优渥,成为国家在乡村的化身,但他们却不是国家利益的维护者。也正因为这个集团集国家万千宠爱于一身,造成了对平民最大程度的剥夺,使苏鲁社会除了这个集团外,几乎所有的平民群体都成为依附于他们的贫困阶层,社会结构发展成两头大、中间小的哑铃型。显然,与金字塔型结构相比,哑铃型结构更加体现了社会不公,也更加脆弱,更容易崩溃。由于缺乏经济与人格相对独立的中间阶层,一方面,社会上层极易通过经济手段对下层进行控制。另一方面,社会上层可以轻易地控制社会的话语权,通过思想精神层面对社会进行操纵,成为具有巨大社会动员能量的集团。


  表面上看,初夜权是强势集团剥夺贫民性权利,满足个人肉欲的陋俗。进言之,通过剥夺贫民的人格尊严,树立强者在社会中的独尊地位。从深层次看,由于其权力极少受到程式化法制的制约,强势集团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,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,肆意制定乡村规范,任意创造低俗“文化”,恣意发展陋劣“传统”,对平民从物质与精神两方面进行统治。由于性权利被剥夺者的长子与剥夺者之间可能存在的血缘关系,初夜权还有助于强化贫民对豪强的君父认同,更有利于对其加以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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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3-25 12:27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
  在严重缺失法治的环境下,一方面,强势集团绝不会成为近代国家的建设力量和乡村社会的稳定因素,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地把自由民变为农奴、甚至奴隶,使依靠不合理、不公正原则建立的社会关系无以变革,固化为彻底的人身依附关系。另一方面,强势集团本身的人格升华受到了极大的束缚,使他们异变为仅能追求肉体享受的低层次人格,始终处于动物本能的状态。


  在大地主阶层的操纵下,本应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近代国家,成了强势集团的代言人和最忠实的保护者。而强势集团却往往以叛“君”和叛国来作为回报。这一悖谬现象表明,要建设真正的近代民族国家,必须对强势集团进行程式化的监督和法制制约。


  附记:本文初稿曾获曹树基、胡永恒、刘克祥、胡英泽、张佩国诸位教授的批评,深表感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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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3-25 12:29:36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
  ③据刘克祥先生2011年7月9日在河南大学召开的“中国近代乡村研究的理论与实证研讨会”上对拙文评论时所谈。
  ④各地流传最广的是元代蒙古人对汉人施行的初夜权。参见张紫晨:《中国古代传说》,长春:吉林文史出版社,1986年,第317页;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上海分会等编:《中国民间文学论文选(1949—1979)》上册,上海:上海文艺出版社,1980年,第174页;荀德麟等:《运河之都——淮安》,北京:方志出版社,2006年,第174页,等等。
  ⑤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编:《郭沫若全集·历史编》第1卷,北京:人民出版社,1982年,第114页。
  ⑥金性尧:《炉边诗话》,上海:上海人民出版社,1988年,第3页;何满子:《何满子学术论文集》(下),福州:福建人民出版社,2002年,第38页。
  ⑦林鲤主编:《中国历代珍稀小说》(1),北京:九州图书出版社,1998年,第103页。
  ⑧蒲松龄:《聊斋志异》,长春:春风文艺出版社,1998年,第806、423页。
  ⑨宣鼎:《正续夜雨秋灯录》(下),长春:时代文艺出版社,1987年,第221页。
  ⑩程守谦:《退谷文存》卷一,光绪二年(1876)刻本,第31页下。
  (11)《沭阳奇案》,《申报》第649号,同治甲戌四月二十七日(1874年6月11日),第3版。
  (12)李妙根编:《国粹与西化——刘师培文选》,上海:上海远东出版社,1996年,第288页。
  (13)萧县党史办、萧县档案局(馆)编:《萧县党史资料》(1),萧县,1985年,第44页。
  (14)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:《江苏省农村调查》(内部资料),1952年,第438页。
  (15)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:《山东省农村调查/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》(内部资料),1952年,第63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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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3-25 12:33:14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
  (16)虞山棣花庵主人稿:《黑虫伤人致命》,《申报》第428号,清同治癸酉七月二十七日(1873年9月18日),第3页。
  (17)章有义编:《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》第2辑,北京:三联书店,1957年,第125页。
  (18)中岛权:《江北农村社会の构造に就て》,《满铁支那月志》1930年第9期。
  (19)唐文明:《宿北大战》,北京:解放军文艺出版社,1997年,第82页。
  (20)如栖霞县,“事情[初夜权]确实有”,但“群众不肯谈自己事情”。见栖霞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合编:《牟墨林地主庄园》,济南:山东人民出版社,1990年,第165页。
  (21)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:《江苏省农村调查》(内部资料),1952年,第438页。
  (22)北京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研究会淮北分会、江苏省泗洪县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编:《邓子恢淮北文稿》,北京:人民出版社,2009年,第129页。
  (23)潘朗:《新民主主义的道德》,香港:智源书局,1950年,第2—3页。
  (24)2009年6月17日,笔者与包蕾在南京市江苏省军区第一干休所对徐士善(正军级离休干部,1922年生)的访谈。
  (25)《淮海报》1947年10月17日,第1版。
  (26)《苏北报》(淮海版)1946年3月22日,第1版。
  (27)张新羽:《土地革命时期灌南地区的农民暴动概述》,《灌南革命史料》第1辑,1984年9月,第257页。
  (28)《郭沫若全集·历史编》第1卷,第114页。
  (29)文年:《〈大地主程震泰〉补遗》,《淮海报》1946年7月15日,第4版。
  (30)洪崖:《孙二太爷的后代》,《淮海报》1946年6月21日,第4版。
  (31)《淮海报》1947年11月9日,第4版。
  (32)《淮海报》1946年7月3日,第1版。
  (33)《淮海报》1946年6月21日,第4版。
  (34)《淮海报》1944年8月19日,第1版。
  (35)《苏北报》1945年11月19日,第2版。
  (36)《苏北报》(淮海版)1946年3月25日,第1版。
  (37)《淮海报》1947年9月28日,第1版。
  (38)王启云编著:《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》,北京:中共党史出版社,2005年,第147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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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3-25 12:35:28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
  (39)张令仪:《在革命队伍里》,何以祥等:《似火青春——八路军(临汾)学兵队成立五十周年纪念文集》,北京:解放军出版社,1990年,第187页。
  (40)张子敬,1913年生,曾任中共单县县委组织委员、单县县委书记。1939年5月,任苏鲁豫区党委巡视团主任。
  (41)2011年1月11日,笔者与张广杰在复旦大学医学院老干部处对张令仪(1921年生)的访淡。
  (42)《山东职工运动的总结——一九四○年八月十一日霍士廉在联合大会上的报告》,山东省总工会、山东省档案馆合编:《山东工人运动历史文献选编》第2集,1984年打印本,第20页。
  (43)陈昊苏编:《陈毅诗词全集》,北京:华夏出版社,1993年,第123页。
  (44)江苏省档案馆藏:《山东抗日民主政府三年工作总结及今后民主政治建设方案》,案卷号6—14,资料4000754,第19页。
  (45)杨杰:《人生曲》,北京:农村读物出版社,1991年,第205页。
  (46)Jorg Wettlaufer,“The jus primae noctis as a male power display: A review of historic sources with evolutionary interpretation, ”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, 2000(21), pp. 111—123.
  (47)Manuel Komroff ed., The Travels of Marco Polo, 1271—1295, Vol. 2, New York: The Limited Editions Club, 1934, pp. 252—253.
  (48)谢彬:《新疆游记》,第134页。
(49)谢彬:《新疆游记》,第134页。
  (50)田发刚、谭笑编著:《鄂西土家族传统文化概观》,武汉:长江文艺出版社,1998年,第130页。
  (51)伍湛:《土家族的形成及其发展轨迹述论》,《伍湛民族学术论集》,成都:四川民族出版社,1999年,第144—145页。
  (52)沈从文:《白河流域几个码头》,《沈从文散文选》,长沙:湖南人民出版社,1981年,第263页。
  (53) 陈翰笙:《“大跃进”中所见所闻》,张静如、李松晨主编:《图文共和国史记》,北京:当代中国出版社,1999年,第899页。
  (54)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贵州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、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编:《贵州省望谟县桑朗亭目历史、安龙县龙山布依族解放前社会经济、镇宁县扁担山布依族解放前社会经济和阶级斗争调查资料》,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贵州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、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,1964年,第18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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